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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3月1日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日前,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赋予省级政府的自主改革权限,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大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日前,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赋予省级政府的自主改革权限,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大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据了解,在印发方案的同时,公布了《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计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为523项,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为9项。清单之内,对532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我省全面对标学习上海、江苏、浙江和北京、广东、海南等地的经验做法,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系统性提出了“三扩大三强化”的总体改革思路。“三扩大”即:将改革实施区域从自贸试验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中央层面取消审批事项从13项扩大到18项,将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从60项扩大到114项(包括中央层面的110个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的4个事项);“三强化”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支撑、强化法治保障。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后,在实施区域范围、改革执行力度、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关键词: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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