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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所销售的产品豇豆中灭蝇氨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接到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的检验报告(No:ZZE10913/171),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绵白糖。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绵白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1年1月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肥城市花小朵奶茶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该单位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源味香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8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肥城市源味香食品店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下药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0年11月,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购进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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