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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海洋渔业领域海上执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中国海警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0年,中国海警局紧盯涉渔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遏制非法捕捞为突破,统筹加强海上日常巡航,严密组织 “亮剑2020”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作业场所、作业类型规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处渔业行政案件600余起,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8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1700余艘次。近日,中国海警局从中评选出10起典型案例。
  2020年,中国海警局紧盯涉渔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遏制非法捕捞为突破,统筹加强海上日常巡航,严密组织 “亮剑2020”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作业场所、作业类型规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处渔业行政案件600余起,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8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1700余艘次。近日,中国海警局从中评选出10起典型案例。

  一、“2020.7.2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24日,山东海警局位荣成市某码头查获“浙某渔冷90019”运输船装载大量渔获物。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禁渔期内组织人员驾驶该渔运船至1181渔区,收购转运非法捕捞渔获物2177.475吨至荣成,数量巨大,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2020.7.0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5日,福建海警局位东碇岛附近海域查获8艘大型电拖网渔船,抓获涉案船员27名、收购水产品人员4名,捣毁非法水产品收购点1处,收缴作案网具8套、电鱼机5台、电缆约1200米,查扣涉案水产品约50吨(含国家海洋保护动物中华鲎360公斤)。

  三、“211、212海区”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5日,浙江海警局根据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对5起涉嫌非法捕捞案件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伏季休渔期间,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位211、212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58.9万公斤,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四、“2019.12.01”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9年12月1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位76渔区查获“冀某渔06568”和1艘无船名船号渔船,查扣渔获物5.34万公斤。经查,方某、隋某分别雇佣刘某和盛某、魏某等人驾驶“冀某渔06568”和无船名船号渔船,使用禁用网具实施非法捕捞活动,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五、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26日,河北海警局位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查获 “冀某渔养04122”船。经查,该船使用禁用网具、禁用方式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六、“辽某渔25322”船违反许可捕捞案

  2020年9月14日,辽宁海警局位中朝自由航行区海域查获 “辽某渔25322”船。经查,该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规定实施非法捕捞,辽宁海警局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七、“鲁某渔59380”船违反许可捕捞案

  2020年10月30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组织海警6106舰接收韩国海洋警察厅移交的“鲁某渔59380”船,并移交山东海警局处理。经查,2020年10月25日,“鲁某渔59380”船在701渔区拖网作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规定,山东海警局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八、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0月13日,广东海警局对广东渔政移交的1起使用电渔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8月9日,吴某某驾驶无船名船号渔船位大放鸡岛西南侧海域实施电鱼作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九、杨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广西海警局侦办,案情略)

  十、陈某、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7月21日,海南海警局位洋浦附近海域查获4艘拖网渔船,查扣渔获物6240公斤。经查,陈某、林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作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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