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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追溯体系 ——漳州市多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食品领域落实源头赋码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9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前,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粮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领域落实源头赋码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漳市监食安〔2021〕66号),于5月起至9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前,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粮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领域落实源头赋码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漳市监食安〔2021〕66号),于5月起至9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个重点整治环节如下: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牲畜屠宰环节整治
 
  二、开展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整治
 
  三、开展粮食流通环节整治
 
  四、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整治
 
  五、开展食品经营环节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食品领域源头赋码和进货查验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粮储局)要求各县(区)及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粮储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进行的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和重点范围,增强专项整治的靶向性;要加强信息通报、执法协作等横向、纵向沟通协作,发挥条线联动优势,形成共治合力;对于未按规定落实源头赋码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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