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济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四)

济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8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现继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和《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现继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微山县夏镇存良熟食店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被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微山县夏镇存良熟食店购进进口法国冷冻猪蹄,未向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未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邹城市明喜肉食品批发部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邹城市明喜肉食品批发部购进进口猪蹄、猪胸骨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冷链三证”、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嘉祥县西关市场内熟食摊点经营者因未经报备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西关市场内一熟食摊点私自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猪脚),未履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未提供“冷链三证”。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邹城市祥帆水产超市经营者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邹城市祥帆水产超市购进进口南美白对虾产品,当事人未提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录入“山东冷链”系统。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