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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三项措施,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双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辖区内保健食品安全。

  一、确定检查内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确保辖区内居民生命安全,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专营店等聚集性场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围绕销售夸大保健食品功能,销售宣称有防疫疗效和治疗功能保健食品,网络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二、迅速落实部署,狠抓监督检查重点

  一方面,强化上下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印发《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将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有机结合,抓好日常监管,落实好属地化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做到有的放矢,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识、专区(专柜)、警示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台账等制度的落实。对在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组成督导组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警示非法广告、非法“会销”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26家,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30人次,对保健食品标识不明确、无警示用语、保健食品和药品混放等问题的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责成区局对其限期责令整改,对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摆放含有(或使用)不规范用语宣传内容的挂历当场责令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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