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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粤市监标准〔2021〕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1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广东省标准化示范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试点(示范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标准化试点(示范点)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广东省标准化示范点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广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试点(示范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试点、示范点项目建设期均为2年,即自2021年2月至2023年2月止。项目承担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属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计划和方案,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的项目名称、发展方向必须与本通知所列一致,见附件2),采取切实措施稳妥推进各项工作。2021年3月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交项目实施任务书和实施方案。
 
  (二)认真做好试点、示范点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标准化试点、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交项目建设年度总结。年度总结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三)标准化试点项目要通过期中评估后才能到期进行终期目标考核;标准化示范点项目只提供年度总结,不需进行中期评估,到期进行终期目标考核。
 
  二、大力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争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行业技术机构等对项目建设提供点对点的技术支持服务,切实增强项目建设的标准化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三、落实试点(示范点)项目建设监管分工负责制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统筹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点)项目,负责立项评审、中期评估和终期目标考核等工作;各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示范点)项目实施的日常指导、协调、管理;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的要求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委托承担部分试点项目的终期目标考核工作。示范点项目统一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组织终期目标考核。
 
  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2022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试点项目的中期评估,并按相关规定由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交评估报告;2022年11月底前,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终期目标考核验收书面申请,并在考核验收结束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等材料上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二)项目终期考核验收不合格者,可以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三)各有关单位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反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雷舜,联系电话:020-388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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