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5号)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基本原则,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全面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保证学生饮水安全。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九)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十)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
1.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自查计划,每周开展一次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门负责)
2.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教育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范操作要求。积极推广LESS管理体系、色标管理、五常、6T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1SO 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相关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代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教育部门负责)
5.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教育部门负责)
6.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并组织通过公开招标,严格遴选食堂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立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教育部门负责)
(二)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分餐、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7.科学防控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全面分析从原料采购至食品分餐、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8.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9.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0.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规范食盐定点采购;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整治。(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全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学校要明确专人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管理,要主动索取桶装水批次检测报告和水处理设备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做好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和记录工作。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联合检查;对采用自备井水和二次供水的学校,要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合理搭配膳食,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7.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利用健康教育课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学生营养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及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推进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各地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膳食结构,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执行,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推进全省学校健康食堂建设。(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
(二)扎实推进
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取得实效。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督导。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争取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部门配合
各部门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0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上报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每年6月10日、11月30日前,各部门要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三年工作总结。各部门材料分别报送给对口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立辉
电话:0731-85693387 E-mail:spjy0731@163.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志敏
电话:0731-82203435 E-mail:hnjyttwc@126.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宋帅
电话:0731-84597997 E-mail:279535150@qq.com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汪洁仪
电话:0731-84828536E-mail:spc @swjw.hunan.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蔡新建
电话:0731-88950430 E-mail:hnzjt0731@163.com
附件: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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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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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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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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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LESS体系、五常、6T等食品安全体系管理的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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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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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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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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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式展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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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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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学校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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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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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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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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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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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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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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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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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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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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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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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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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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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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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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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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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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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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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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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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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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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数(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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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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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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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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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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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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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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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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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