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被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例一: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水岸桃源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在2020年10月1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肥城市馋猫干果店经营销售的瓜子,在2020年9月11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经营销售的梳打饼干,在2020年9月30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肥城市长宝油条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在2020年11月12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肥城市小赵油条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在2020年11月12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肥城市小赵油条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在2020年11月12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肥城市小赵油条店经营销售的油条,在2020年11月12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