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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1〕7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查阅)。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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