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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9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6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姜某山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猪皮冻案;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福山一店销售不合格麻辣花生案;龙口市诚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辣酥案;龙口市东江四海一族冷藏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蛋白质不合格的草莓味酸奶饮品案等。
  姜某山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猪皮冻案

  2020年10月15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福山一店销售不合格麻辣花生案

  2020年12月31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福山一店销售的麻辣花生,经抽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龙口市诚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辣酥案

  2020年11月4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信息平台转来,河北省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香辣酥,过氧化值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龙口市东江四海一族冷藏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1月15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库存产品标签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蛋白质不合格的草莓味酸奶饮品案

  山东初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生产的初饮草莓味酸奶饮品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合格。该单位对检验结果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2月14日,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签发食品复检报告,复检结果蛋白质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冯某玉无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牛肉产品案

  2020年7月9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线索、烟台海关移送的《关于某疑似走私冻肉线索情况的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冻牛肉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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