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反映。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吕芬,联系电话:82789972)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结合佛山实际,市局制定2021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市、区、镇(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合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三、检查安排
市、区、镇(街)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小作坊。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我市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区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
市局采用有因检查的方式,对乳制品、婴幼儿米粉、肉制品、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品添加剂等类别生产企业,抽取10家作为市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市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年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次。
(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局应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镇(街)按计划落实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等级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登记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完成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按等级检查频次为:A级每年1次,B级每年2次,C级每年3次,D级每年4次。食品生产小作坊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其中,对一般风险企业要按照《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检查及“双随机”检查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年使用“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小程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低于本年度监督检查总次数的80%。
2.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上级部署,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检屡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3.湿粉类监督检查。按照高风险类产品的监管要求,加大对湿粉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按照省局“湿粉统一查”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仓储、蒸粉(熟化)、冷却、切粉与称量、清洗消毒、包装标签和运输等关键控制点,特别关注产品保质期为24小时内的是否标注到日、时,产品追溯是否完整。对生产量特别大,供应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的,以及有跨地市销售的湿粉类生产企业加强检查。
4.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各区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依法应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不合格企业,逐级上报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日常监督检查已下放到镇(街)的区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好区、镇(街)两级的监督检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反馈。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计划公示链接报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