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紧扣服务“十四五”开局起步,加强解读回应
(一)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归集整理公开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制度,由各级政府部门确定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多元化平台实现政策精准解读、政策精准推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政务舆情,迅速核实处置,以解决政务舆情背后问题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为基础,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根据市场主体的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有关内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开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
(三)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农村污水治理、鄱阳湖水质提升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落实)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专区”线上专栏建设,强化同乘疫情查询、口罩服务、心理热线等疫情服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突出标准引领
(一)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在2021年8月底前,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突出针对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对口部委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发布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建设活动。选择100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水平。建设省级政务公开专区。(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地依托行政服务大厅,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可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紧扣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在2021年9月底前,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完善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在2021年10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落实《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市分建、互联互通”的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信息资源库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落实)组织开展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稳步推动设区市政府公报工作,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五、紧扣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加强指导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府办公系统主推的政务公开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管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把政务公开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逐步提高分值权重,完善考评指标体系。
(二)加强培训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对本方案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参加主管部门以外单位举办的评比排名活动,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等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