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资委、市老字号协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品牌建设协同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项目合作、联动保护”,推动广州产品向广州品牌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政产学研检用六方联合”的产品质量国际比对提升机制,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比对提升,提升广州品牌竞争力。
三、修订《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更好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催生更多的知名品牌。
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质押融资。
五、修订《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政策,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六、实施专利和商标维权资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进一步扩大专利维权的范围和资助金额,专利维权最高资助100万元,商标维权最高资助20万元。
七、充分发挥“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作用,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商标品牌活动,助力广州品牌提速发展。
八、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要求,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工作,着力解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九、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大力扶持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协调主流电商平台和老字号品牌企业对接,对老字号开设网上官方店、参与电商平台营销活动等给予更多支持,推动老字号品牌提升线上营销能力。
十、发挥市“双打”办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扶正祛邪,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一、建立我市获质量奖、驰名商标企业重点保护名录,对侵犯质量奖、驰名商标企业专利、商标权的案件特事特办,快速立案、快速查处,依法从重处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二、严厉打击“傍名牌”“傍字号”违法行为。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禁限用字词库,把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名称纳入库中,在企业名称申报过程中予以保护。落实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制度,对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存在名称争议的,经驰名商标所有人提请,经调查属于不适宜名称的,责令商事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在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商事主体名称,暂以商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该商事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十三、举办“广州国际品牌节”,推动“伦敦奖”等国际奖项落户广州。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广州品牌,讲好广州品牌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