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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①→没收233箱假冒饮料、罚款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5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仓山区某食杂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RiderBull维生素饮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饮料233箱、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开展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其中,在重拳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5月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仓山区某食杂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RiderBull维生素饮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饮料233箱、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民:小编,能具体说说这是怎么回事儿吗?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好的!
 
  案件情况
 
  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某食杂店销售的“RiderBull维生素饮料”涉嫌侵犯“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遂前往该食杂店检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店内待销的233箱“RiderBull维生素饮料”侵犯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经查明,该食杂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成立,侵权商品的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8200元。5月11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食杂店作出没收233箱假冒红牛饮料、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中,被侵犯的“红牛”系列商标为国际品牌,知名度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所受的保护权更大。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打击该侵权行为,展现了该局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积极形象。对涉案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体现了该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威慑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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