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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晋安办发电【2021】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查隐患、防风险、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集中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省级督查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7日(6月16日省级督查检查组成员集中培训)。

三、检查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

1.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月”、省政府1号文件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领导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承诺制,外包作业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情况等。

4.防范自然灾害情况。重点检查排查洪涝、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水库、中小河流、黄河山西段、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工作情况;森林防火单位、近林村庄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火源防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输电线路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预案修订情况;岗位应急培训,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

(二)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个清单”特别是集中攻坚任务安排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第二次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推进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情况;安排部署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建立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办法或有关具体规定情况;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责任情况,尤其是煤矿安全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落实情况等。

3.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举一反三系统防范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个人防护装备检查情况等。

4.严格监管执法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依法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提级调查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四办法一标准”推进落实情况;旅游景区、高层建筑、群租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易燃易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等。

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由省政府安委办统筹安排部署、各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导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自改。各类企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市县全面排查。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集中检查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检查组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施领导干部亲自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省级督导检查。省级采取“一组一市”的方式,派出11个由副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督导检查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近期我省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省里部署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为重点,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检查、明查暗访、调研谈话问询、及时反馈意见等为主要方式,对各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推动各市县及企业进一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具体人员分组及督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刻汲取甘肃白银“5·22”马拉松事件、兰新铁路“6·4”列车撞人事故和河南鹤煤六矿“6·4”、黑龙江龙煤集团滴道盛和煤矿“6·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好自查自改。各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工作方案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政府安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集中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协调联动,确保集中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要将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与“三晋安全行”有机结合,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集中检查期间,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即各市安委办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办;省级督导检查组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安委办、各省级督导检查组将集中检查总体情况、督导检查总体情况于7月13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办。(总体情况篇幅不超过2500字,讲亮点要简明突出、点问题要客观具体、列数字要真实准确、提措施要切实可行,其中问题部分不少于整个篇幅的50%。重大问题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

(五)注重结果运用。集中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安委办将以适当方式听取各市、各督导检查组的情况汇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向各市委、市政府下发情况通报,督促各地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纠正偏差,补短板,强弱项,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得更加细致、更加扎实、更加科学有效。同时,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推进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

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刘英池  电话:0351-6819561

电子邮箱:sxszfawb@163.com

附件:1.督导检查人员分组

2.对市、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表

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院校现场检查表

4.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统计报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专项检查人员分组(略)

附件2

对市、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表

督导检查

项目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

任务

督导检查意见

加强组织

领导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深入扎实;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严把准入关;是否对建党10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建立了工作保障机制;是否对2020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和3个县级政府。

 

落实安全

责任

是否制定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是否落实了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府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制定了“三管三必须”配套措施办法或有关具体规定;是否制定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明确对每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上是否较真碰硬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和3个县级政府。

 

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是否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是否对本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了分析研究;是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攻坚;是否将三年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效结合、同步推进。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零事故”单位创建

每季度是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安全生产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将“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创建责任;“零事故”单位创建比例是否达到进度要求;是否加强对“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安全事故情况录入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矿山、危化、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是否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项部署落实;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有效控制;是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是否动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举一反三系统防范情况。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是否对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对交通运输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是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可行措施并抓好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重点工程和高速公路长下坡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是否有序推进、落实防范措施;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是否有所好转。

督查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抽查市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

是否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全部落实了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相关措施,做到闭环管理;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是否按时上报了相关信息。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校园安全

管理

是否对校园安保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是否组织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是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开展了“平安校园”的创建。

督查市教育主管部门,抽查3个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办法、一标准”

是否对贯彻落实“四办法一标准”进行再研究再部署;是否制定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办法或实施细则;是否建立本地区社会共治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场所依法采取措施。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和3个县级政府。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专项治理

是否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灶具和LNG杜瓦瓶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是否组织开展了餐饮场所餐桌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及其他燃气灶具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对餐饮场所使用LNG杜瓦瓶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是否形成了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运输、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合力。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是否对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婚庆产品加工作坊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是否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按规定整治。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对“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党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是否坚持每季度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是否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高层建筑、群租房、大型商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

督查市政府,抽查市有关部门。

 

铁路交通安全护路安全

是否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对铁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出安排部署;是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抓好整改或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明确措施并抓好落实。

督查铁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铁路护路主管部门。

 

物流寄递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清楚本级物流寄递企业底数;是否组织开展物流寄递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是否建立整改台账,并举一反三抓好系统治理。

督查市邮政管理部门,抽查3个县级邮政管理部门。

 

事故调查

处理

是否依法对本地区较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较大事故的调查;是否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督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3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现场检查表

督导检查

项目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

任务

督导检查

意见

生产经营

单位

是否对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三项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告知是否按要求组织实施,是否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及各类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生产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旅游、城镇燃气、餐饮等行业领域各检查2个单位。

 

学校

是否对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校园安保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检查;是否组织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是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开展了“平安校园”的创建。

抽查3所中小学校和1所高等院校

 

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制度;每季度是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是否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等设置与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等是否按要求配备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3家大型综合体、文博单位或“三合一”场所。

 

 

附件4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统计报表

第    督导检查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督导检查对象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明细

采取的具体措施

备注

1

       

2

       

       

填表说明

1.督导检查对象为各市、县政府及有关行业领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等。2.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明细为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和问题,填表时应当对督导检查对象分别填写。3.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责成有关政府、部门下达的行政文书以及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行政罚款、关闭取缔等具体措施。4.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在备注一栏中详细说明。5.此表在督导检查期间于每周星期五上午9点前传真回省政府安委办(电话:0351—6819561)或将电子版发邮箱(邮箱:sxszfawb@163.com)。

  

 
关键词: 安全生产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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