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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曝光6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钢城福来德经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黄桃味乳酸芝士奶昔乳味饮料特别强调含有“钙铁锌”未标示钙铁锌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和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莱芜市钢城区香峪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铁锌钙奶饼干7袋等11个品种批次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莱芜市钢城区恒隆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盘案
 
  当事人自消毒并使用的餐盘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市钢城区发舞台美发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钢城区金百合化妆品行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金竹堂植物氨基酸染发霜2盒未标注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化妆品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济南市钢城区远大洗化部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高柏诗童颜粉膏4盒未标注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化妆品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济南市钢城区大润发洗化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蜗牛暖宝身体按摩油1瓶、圣薇娜离子电发水A2瓶未标注使用期限。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化妆品和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食品 管理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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