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市犍为县两家幼儿园因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不合格,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这是《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后,乐山市运用该法规办理的首例案件。
今年3月,犍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160余名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要求及格分数为70分。在第一次考核中,有两家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不合格。犍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庚即约谈了相关幼儿园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但在随后的补考中,这两家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仍然未达到合格分数要求。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之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规定,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这两家幼儿园作出分别处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该案的查办,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铁拳”行动,进一步推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