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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板块的九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见附件)。以上事项仍保留传统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传统模式办理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板块的九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见附件)。以上事项仍保留传统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传统模式办理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
QQ截图202107300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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