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以更强监管、更严执法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共办理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26起,罚没款57.86万元。现将诸暨市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诸暨市某茶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0年12月25日,诸暨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诸暨市某茶馆有限公司存在组织中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称其销售的完达山牌牛初乳粉具有特殊功能的情况。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诸暨市某日用百货商行涉嫌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案
2021年3月8日,诸暨市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诸暨市某日用百货商行存在组织多名消费者进行产品宣传,宣称其销售的早康?鲜杞原液(系预包装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情况。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诸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1年5月21日,诸暨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诸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组织消费者进行产品宣传,口头宣称其销售的金膳坊软磷脂颗粒具有特殊功效的情况。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诸暨市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