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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你点我检”(第三阶段)食品安全抽检情况,这5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8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你点我检”(第三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检出5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你点我检”(第三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检出5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康定市余氏水产店销售的康定市肖氏水产店供应的无鳞鲤鱼,恩诺沙星超标;康定市余氏水产店销售的销售的黔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安岳县潼尚太安鱼馆销售的周才德供应的花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水产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量为100μg/kg。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不规范使用兽药,且不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喹诺酮类药物的过量摄入可能引起头晕、抽搐、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影响儿童软骨发育,产生肝脏损伤,引起关节水肿,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五氯酚及其钠盐既是高效的抗菌剂和木材防腐剂,也是良好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因其价格低廉,曾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控制水草,消灭钉螺、蚂蝗等有害生物而加入了该药物。五氯酚酸钠具有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的作用,如长期摄入会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性,会损害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轻者也会出现乏力、头昏、恶心,重者高烧、昏迷的症状。
 
  还有1批次乐至县蒋思明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餐饮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被广泛使用,使用后通常会产生铝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餐饮自制)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 Al 计)为 100mg/kg。油炸面制品(餐饮自制)中铝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了含铝过高的其他复配添加剂。偶尔食用含铝较高的食品添加剂可能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
 
  此外,还有1批次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魁字湾市场帅仕勤销售的杨如文供应的青椒,镉(以Cd计)超标。
 
  镉是一种环境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质中,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辣椒中镉(以Cd计)的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如:土壤、水等)中的镉元素所致。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巴中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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