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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新疆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来源: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
核心提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大幅度提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升监管能力,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意见》(新政发〔2019〕67号) 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新疆行动有关工作落实落地,现将《健康新疆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健康新疆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健康新疆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订的文件

(一)推动编制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二)研究制订《“十四五”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三)研究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四)研究制定《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五)研究制定《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六)研究制定《自治区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七)研究制订《“十四五”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八)制定印发《关于委托成立自治区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制定《2021年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健康新疆行动监测评估和试考核工作。(健康新疆行动推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组织开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科普专家库第二批健康科普专家遴选工作,完善健康科普专家遴选机制及激励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强化“三减三健”意识,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以餐饮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家庭主厨等为重点人群,单位食堂、学校、社区为重点干预场所,广泛开展宣传与培训,普及合理膳食与慢性病防治知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大幅度提高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升监管能力,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七)积极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八)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调研评估,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和自治区级医疗机构专家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技术帮扶,提高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监测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及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落实河湖长制要求,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防治重金属污染耕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提升两癌筛查技术质量,加强对异常病例的随访和后续管理,切实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进国家母子健康APP应用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全区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充分发挥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平台作用,管理执行好“母亲健康快车”“复明流动眼科手术车”“母亲微笑行动”和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等项目,为农村单亲母亲、患重病妇女、残疾妇女和唇腭裂儿童等群体提供便捷贴心有效的健康服务,提升基层妇女儿童的卫生健康水平和疾病防治意识,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自治区妇联负责)

(十五)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推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高发肿瘤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推进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十六)持续推进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开展近视防控工作考核,压实各地近视防控责任,组织召开推进会,开展经验交流,做好近视筛查,降低近视发生率。(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以“教会、勤练、常赛”为核心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持续推进学校体育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配合)

(十八)全面推进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开展“学校+社区”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旅游景区等行业和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配置急救箱、AED、救护一体机等设施设备,发展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提高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的现场救护能力。(自治区红十字会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交通厅、文旅厅、卫生健康委、民航新疆局、中铁乌鲁木齐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不断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目标为导向,以实施参保扩面为抓手,持续开展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性尘肺病重点行业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根据职业性尘肺病重点领域,合理确定本地区涉及职业性尘肺病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保局配合)

(二十)推动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终线调查工作及医养结合调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一)抓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指导各地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完善改造设计方案,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改造取得实效。(自治区住建厅负责)

(二十二)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三)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自治区癌症中心负责建立自治区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要求的癌症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四)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在二级医院开展肺功能检查,培养呼吸专科医师,提高对呼吸慢性病的诊断及管理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五)规范开展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对糖尿病人群的筛查,及时更新补充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中;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六)深化推进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和治疗、社会综合治理、消除母婴传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六大工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公安厅牵头实施,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技厅、财政厅、广电局、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体育局、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新冠肺炎、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研判,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疫情处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交通运输厅、文旅厅、民航局新疆局、中铁乌鲁木齐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梯次保障作用,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参保先天性结构性畸形和地贫患儿医疗救治的费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参保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外的合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要求,将目录内的结核病防治用药、癌症治疗用药、慢性呼吸系统基本用药及时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治区医保局负责)

(三十)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全区以县为单位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饮水型氟砷超标县(市)达到控制/消除水平,在饮茶型地氟病病区推广氟含量合格砖茶,病区居民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的危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健康知识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开展全民管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合理膳食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公众营养知识知晓率覆盖面,推动营养科普宣传常态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广电局、科协、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暨社区运动会”小型赛事活动。选派社会体育组织深入基层进行科学指导和组织开展以社区、行政村、厂矿企业、旅游景区为单位的全民健身活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四)强化控烟宣传引导,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第34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电局、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民航局新疆局、中铁乌鲁木齐分局、总工会、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健康知识,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宣传有关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七)组织举办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田径、足球、篮球比赛等8个竞赛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八)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保护传播作品征集和专家科普活动,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以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开展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慢阻肺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2021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制作主题海报、收集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针对重点人群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自治区残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以“现代文化与青年同行”主题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动建立文体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通过“文艺+体育+宣讲”的方式,在广大青年中开展以乡村体育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文化与青年同行”主题活动,引导青年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健康水平,倡导各族团员青年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自治区团委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万名巾帼宣讲员走基层”和“家庭学校进农户”等活动,围绕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礼仪、健康生活、家庭教育等内容开展专题宣讲,普及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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