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5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结果,抽检的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0大类259批次样品中,有11 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茶、鱼、虾、菜、酒等。
鱼、虾、菜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鱼、虾、菜等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临澧县陈氏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桃源县胡记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虾中的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郴州市苏仙区朵朵生鲜超市二店销售的茄子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另外,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南县南洲店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张家界双盛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和湘晨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澧县波清波健康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澧县爱可娜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源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 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茶叶检出水胺硫磷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茶叶检出农残超标,为:沅陵县朝慕思沅陵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沅陵县皇妃碣滩生态有机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皇妃碣滩茶(茶叶)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2批次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浏阳市两型产业园名厨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鲜肥肠(速冻食品)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市乡菜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湖南老水鸭(速冻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 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湖南猕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株洲盘龙猕猴桃果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酒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大唐山臻现代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土香菇(蔬菜制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常德、郴州、张家界、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3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含中秋节令食品)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