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7类食品8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19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河北芳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水族浒记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滨河路分公司经营的食用玉米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优品悦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特价水产(海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3.标称北京市时利和酿造厂生产,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黄世来小吃店经营的金厨宝黄豆酱油,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市时利和酿造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北京市时利和酿造厂产品。
4.北京斑马面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市王府井阳光菜市场有限公司朱国营经营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苗学生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三河市圣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顺涞缘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楚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云岁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北京文译世纪贸易中心(有限合伙)经营的黄花鱼(海水鱼),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文译世纪贸易中心(有限合伙)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标称北京兴福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排叉,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