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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南通如皋市海之声海鲜餐厅使用的勺子和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销售的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四、宿迁市宿城区南菜市九街57号刘军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建三只小熊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衡水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六、徐州市泉山区李昕彤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徐州市泉山区富临商务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丝(餐饮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八、无锡市新吴区蜀都鲜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九、宿迁市泗洪县世纪华联超市时代城加盟店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泰山街道星火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分公司销售的冰鲜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南京市栖霞区奇星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临安恒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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