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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疫情防控] 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动—消费者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3  作者:食品伙伴网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疫情防控】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动—消费者篇
   【疫情防控】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大型聚餐活动,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不采购、不加工“野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必要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等。
 
  食品伙伴网将各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广西市场监管局食品消费提示:远离“野味”,从我做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明确要求: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天津市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康饮食消费。
 
  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河北保定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健康饮食消费。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希望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辽宁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当前,我国多个省(区、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辽宁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省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正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出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严密防控疫情风险,注意健康饮食消费。辽宁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的紧急通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禁止群体性聚餐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将群体性聚餐监管作为落实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抓紧抓实。要群策群力,尽职尽责,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切可以调用的资源,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有效保证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费提示
 
  1月24日-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收到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共779件,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如何防控、口罩价格和质量以及酒店订餐退款争议等。在此,12315中心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疫情防控系列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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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疫情 防控 食品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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