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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产品强制性转基因标识规定正式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Nika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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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2020年6月26日起,欧亚经济联盟食品强制性转基因标识相关规定正式生效。
        食品伙伴网讯  欧亚经济委员会6月26日官网报道:自2020年6月26日起,欧亚经济联盟产品强制性转基因标识规定过渡期正式结束,相关标识要求正式生效。
 
        2018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强制性标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设定过渡期(2020年6月25日)。
 
       食品标签技术法规规定:自2020年6月26日起,使用转基因生物或通过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的食品其标签标示为: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市场流通标识(EAC)旁,以同样的形状及大小标示“GMO”标志(食品中转基因成分超过终产品含量的0.9%)。
 
       此外,法规指出:若食品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转基因生物,且产品中转基因生物成分含量不超过0.9%(该类转基因成分被认为是偶然成分且通过技术无法消除),此类产品不被视作转基因食品,标签中无需标示GMO标志。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及西班牙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关键词: 转基因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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