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欧亚经济委员会6月26日官网报道:自2020年6月26日起,欧亚经济联盟产品强制性转基因标识规定过渡期正式结束,相关标识要求正式生效。
2018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强制性标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设定过渡期(2020年6月25日)。
食品标签技术法规规定:自2020年6月26日起,使用转基因生物或通过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的食品其标签标示为:在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市场流通标识(EAC)旁,以同样的形状及大小标示“GMO”标志(食品中转基因成分超过终产品含量的0.9%)。
此外,法规指出:若食品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转基因生物,且产品中转基因生物成分含量不超过0.9%(该类转基因成分被认为是偶然成分且通过技术无法消除),此类产品不被视作转基因食品,标签中无需标示GM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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