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让利本是好事,却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价格欺诈?今天这起案例带你去消费维权现场看看。
日前,南昌市民黄女士在铜锣湾某商超购买商品时,其购买的旺旺浪味仙、冻大肠标签价格分别为2.9元/70克和23.8元/500克,结算价格却是6.5元/70克、25.8/500克,并向商家索赔无果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该超市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7月19日上午,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洲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查,该商超在7月11日-7月17日对部分商品进行促销,7月18日结算系统已恢复原价,但未及时对货架标签价进行更换,导致出现上述投诉情况发生。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商超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责令该商超对部分没有及时调整标签价格的商品进行了整改,同时,针对上述投诉向消费者道歉。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超市给予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支出进行了相应补偿,并对涉事商品进行退款。
提醒
在这里我们提醒各经营单位,要规范促销行为,必须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条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物中如遇到侵权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法规科普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今年7月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稿源 | 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