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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 2批次饮料、糕点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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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部门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等5类183批次,其中检验合格181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饮料、糕点各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9月7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部门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等5类183批次,其中检验合格181批次,不合格2批次,涉及饮料、糕点各1批次。
 
  不合格饮料为:城泰丰集团维康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萍含锶饮用天然山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限量为≤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不合格糕点为:大名县林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金迈食品厂生产的南瓜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0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单位地址 被抽样省份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名称 备注
1 宽城泰丰集团维康山泉水有限公司 宽城满族自治县亮甲台乡大汉沟村 河北 宽城泰丰集团维康山泉水有限公司 宽城满族自治县亮甲台镇团山子村 依萍含锶饮用天然山泉水 350mL/瓶 2020/3/11 / 溴酸盐║0.015mg/L║≤0.01mg/L 饮料 初检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2 大名县林堂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大名府路中段路北 河北 宁晋县金迈食品厂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大南里村 南瓜饼 散装称重 2020/5/19 豆食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930g/kg║≤0.5g/kg 糕点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907.xlsx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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