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5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93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九沙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兴特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老板咸蛋黄海苔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衢州市衢江区昇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许昌长葛坤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腿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龙游素娥烧酒坊加工自制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温州市鹿城区松台眉眉咸菜摊销售的咸萝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
余姚桐江桥菜市场胡美红淡水产摊销售的虾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
余姚桐江桥菜市场王荣新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