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
食品伙伴网为大家
加拿大辐照食品的
监管体系,本期将继续为大家带来美国辐照食品监管体系介绍。本期主要对美国辐照食品的监管、
法规要求以及标识规定予以介绍,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辐照食品的监管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明确指出将食品辐照作为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加工进行管理。所有新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辐照),使用前都必须通过FDA的批准。从此,辐照在美国合法化。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食品辐照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用于食品辐照的辐照源,审查批准允许辐照的食品。辐照过的肉类和家禽仍要遵守由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管理的《联邦肉类检验法》和《禽肉制品检验法》的要求。此外,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查局(APHIS)负责对输入美国的农作物进行检疫。辐照是一种检疫处理方法,保护美国的农业免受外来有害生物的输入。因此,辐照作为检疫手段的使用还必须符合APHIS的要求。
二、辐照食品法规要求
FDA制定了联邦技术法规21 CFR PART 179 《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法规规定了食品辐照的目的、用于食品辐照的辐照源、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辐照食品的标识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美国允许辐照食品种类、辐照剂量及辐照目的
三、辐照食品标识要求
对于零售的预包装辐照食品,如果食品本身已被辐照,FDA要求辐照食品零售包装标签上必须印有如下标识,并注有“Treated with radiation” or “Treated by irradiation”字样。
对于非包装形式的辐照食品,如果某个组成成分经过辐照处理而本身未经辐照处理,则不要求在零售包装上加贴特殊标签。但对于有可能被进一步加工的食品,不论产品本身还是其组成成分经过辐照处理的,则必须标注以下字样:“Treated with radiation-do not irradiate again” or “Treated by irradiation-do not irradiate again”,以确保该食品不被重复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