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解读 >> 安全事件解读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3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产品1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药残留不合格。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产品1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农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定安定城霞霞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二)陵水椰林陵城梁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三)东方八所周吉辉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四)乐东县乐城第三集贸市场刘珍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