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4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3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相关规定,分别为:杨凌淼源豆芽直销店销售的1批次小黄豆芽、咸阳市秦都区王春来凉皮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渭南市临渭区陈牛煮馍餐饮店销售的 1批次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小寨购物广场销售的 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洋县振华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标称洋县美沁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花椒手工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薯类和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安市莲湖区天豪米禾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检出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商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商山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 1批次(商山红+图形)牌情人醉(丹凤红·龙引凤)丹凤红葡萄酒检出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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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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