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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完善畜产品跨区域调运政策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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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王旺盛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畜产品跨区域调运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50号建议的答复
 
  王旺盛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畜产品跨区域调运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活畜禽长距离调运
 
  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调运,可以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我部不断推动完善规范活畜禽长距离跨区域调运的政策措施。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号公告,明确了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全过程畜禽移动监管;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2021年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对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设立入省境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国范围实施分区防控,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屠宰用生猪原则上不出大区,进一步减少生猪长距离调运。2022年屠宰用生猪跨大区调运量同比下降30%以上,“运猪”向“运肉”转变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我部发布第531号公告,修订出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细化了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动物检疫调运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活畜禽调运管理。2023年4月,我部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科学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设定辖区屠宰行业发展目标,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提高屠宰产能与养殖产能匹配度,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活畜禽及其产品的调运政策,细化有关监管措施,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就地就近屠宰,加快实现从“运活畜禽”向“运冷鲜肉”转变。
 
  二、关于加强冷链物流建设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连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19—2020年,连续两年支持内蒙古开展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
 
  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重点聚焦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支线冷链物流环节,进一步提高冷链流通效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6日
 
关键词: 商务部 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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