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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4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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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有4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有4 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分别为: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新桥街农贸市场(楚爱萍)销售的绿豆芽、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万增国)销售的黄豆芽、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万增国)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1批次为: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孙琼珍)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亚硫酸盐(以SO2 计)不合格。
 
  亚硫酸盐是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应用由来已久,日常检测时以二氧化硫残留量作为判定依据。《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中规定,豆芽中的亚硫酸盐(以SO2计)的最高限量值为0.02g/kg的规定。人体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被体内亚硫酸盐氧化酶作用转变成硫酸盐,由尿液排出体外,因此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大量摄入亚硫酸盐超标的食物,易出现头晕、呕吐、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损伤肝、肾等脏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 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孙琼珍 532524196904292642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 绿豆芽 / / 2020-11-25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62mg/kg║不得检出;亚硫酸盐(以SO2计)║0.10g/kg║≤0.02g/kg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2 / / 楚爱萍 532524197302041824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新桥街农贸市场 绿豆芽 散装计重 / 2020-11-24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56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3 / / 万增国 532524195501080018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 黄豆芽 / / 2020-11-25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554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4 / / 万增国 532524195501080018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西林集贸市场 绿豆芽 / / 2020-11-25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414mg/kg║不得检出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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