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于2015年9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9日发布送审稿,2017年1月15日由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7年5月17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该《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国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省政府规章,标志着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工作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上,率先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办法》中对于食品相关产品定义与《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章第二条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界定相一致,即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梳理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对办法进行解读,供参考。
1、《办法》第五条中要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办法》中对于分类监管,仅区分了是否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未详细介绍具体类别产品的监管方式。为使企业更详细的了解各类产品的监管方式,食品伙伴网标法中心结合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审查细则,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方式整理如下表:
【*注】: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的,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卫计委提出申请。除此以外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已经取消,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3年 第7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执行。
2、《办法》第十条指出,针对申请材料原件核对即可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部门核对,也可以在实地核查时交核查人员核对。企业可自行选择核对方式。《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中指出,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申请材料均为电子材料。
3、《办法》引入了承诺许可概念,即对列入目录的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实施承诺许可,食品伙伴网结合《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第3条 ,将各类产品许可及核查方式整理如下表:
4、《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核查人员须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保存申请人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证据,保证了证据链的完整性。企业在实地核查时应积极主动配合核查人员。
5、《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标识明确规定:应在产品显着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者类似用语、标志。此外还应注意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标签标识的特别要求,不要遗漏。
6、《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对食品相关产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暂行)》,抽查方式为现场抽查,抽查内容覆盖整个生产过程。省质监局会依据其公布的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企业需要关注相关政府网站的动态,对其他企业产品出现的不合格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总结
《办法》通过改革许可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和下放审批权限等措施,达到便民高效的原则。同时通过随机抽查、风险监测、企业信用档案等形式,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管理。企业在快速获得许可的同时,应同步加强日常监控,确保产品质量,保证在日常生产的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针对违法行为,《办法》援引《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违法企业会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若企业被列入质量失信名单,将会在信贷、消费等领域受到惩戒或者限制。因此企业应注重相关法规的学习及企业良好信用体系的建立。
小资料:关于承诺许可
关于承诺许可,食品伙伴网发现浙江省最早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承诺许可改革试点如宁波市,相关文件为《关于在宁波开展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当场许可”改革试点的批复》。据了解,宁波在2014年发放了国内首张“承诺许可”工业产品许可证,企业只要签署承诺书,市质监局就会当场发放许可证。承诺许可建立在企业承诺基础上,有利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企业如无法兑现承诺,不仅将被撤销许可证,还将被报送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库记录在案。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文件精神,后续可能有更多省市采用承诺许可的方式,给更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证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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