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类、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糕点、非发酵豆制品、餐饮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等共12类食品350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白酒3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蔬菜干制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饮用水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酱卤肉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油条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局、恩阳区局、南江县局、通江县局、平昌县局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巴州区清江镇李氏纯粮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6.3%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
(二)标称由通江县广纳镇北慧购物中心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68g/kg,标准规定≤0.2g/kg。
(三)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凌云乡林娃子小酒生产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66.0%vol,标准规定≥62.0%vol≤64.0%vol。
(四)标称由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山天露桶装饮用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7,0,0,4,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
(五)标称由南江县正直镇曾祖远烤酒坊生产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0.3%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
(六)标称由南江县正直镇黎怅烤酒坊生产的“散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61.1%vol,标准规定≥50.2%vol≤52.2%vol。
(七)标称由南江县战斗古井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皇林古井天然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检验结果为38.40mg/L,标准规定≤2.0mg/L。
(八)标称由巴中经济开发区张妹熟食店生产的“卤猪头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aNO?计),检验结果为38.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九)标称由南江县赶场镇中荣酒坊生产的“苞谷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47.5%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
(十)标称由南江县大河镇登菊酒厂生产的“散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6.6%vol,标准规定≥58.0%vol≤60.0%vol。
(十一)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粮油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3.1g/kg,标准规定≤0.2g/kg。
(十二)标称由四川省光雾山秦川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杠菌”,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1.1mg/kg,标准规定≤0.5mg/kg。
(十三)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文加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14.9g/kg,标准规定≤0.2g/kg。
(十四)标称由通江县万兴隆超市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1.25g/kg,标准规定≤0.2g/kg。
(十五)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赵氏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2.1g/kg,标准规定0.2g/kg。
(十六)标称由四川省光雾山秦川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肝菌”,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70mg/kg,标准规定≤0.5mg/kg。
(十七)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陈勇小吃店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63mg/kg,标准规定≤100mg/kg。
特此通告。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