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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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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28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28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西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友鱼食品(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友鱼经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香辣味),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西藏拉萨市万老幺空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四川省成都市濛阳批发市场(供货商:彭俊朝)的小米辣(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光之华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猫秋知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浙江省杭州临安山点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干,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拼多多云台农家(经营者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尚优食品销售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唯顶汇风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此外,月饼为节令食品,需及时公布初检结果。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第37号)中,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标称吉林省松原鑫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老式月饼(冰糖五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标称广东省广州市长茂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叉烧味月饼为不合格,经复检机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别检验,结果为合格。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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