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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2期(总第3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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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21大类食品11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13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奎文区南下河建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建法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枣庄高新区兴仁旭基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东营区宋新峰活鸡店销售的来自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傲于村崔广明的生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商河县鲁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德州市德城区农圣居火锅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济南槐荫乐经纬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销售的黄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八)宁阳县于谦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高青姝跃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胶州市吉娟果蔬经销处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薛城区沙沟镇李伟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进德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珍品加工厂生产的海蜇头(海鲜味),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珍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河东区欣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兰翔食品厂生产的老面包,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高新区兰翔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销售的依云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栖霞市桃村未辛百货超市销售的特制钙奶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台儿庄区益果佳干果炒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益果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泰安三里屯店销售的标称为天津市通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花生,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津市通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临沭县倩倩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溥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济南市历城区荣强盛水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平度市老代水产品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淄川寨里悦斐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生物毒素问题
 
  兰陵县宏晓农家菜馆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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