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食品伙伴网“食品判决案例数据库”统计了今年5-7月份的食品的诉讼案件共计205件,投诉原因主要包括标签标识、配料不合规、产品超过保质期、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等。其中,因配料不合规引起的投诉案件共计35件,占比约17%。配料不合规已成为第二大投诉原因,企业需要重点关注。
食品不合规的代价巨大,不仅导致消费者信任缺失,而且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从5-7月份的食品诉讼案例判决结果来看,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比例高达45.9%,判决仅退货退款的为18.5%,驳回全部诉求的为35.6%,即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败诉。食品伙伴网从配料合规角度,结合典型案例,与大家交流探讨,分析企业可以采取的改进措施,避免风险。
案例1 干红葡萄酒中添加“雪莲”。
涉案干红葡萄酒中添加“雪莲”,并强调产品由雪莲炮制而成。而我国将“雪莲”作为药品,且非药食同源物质,不得添加于食品中。最终法院判决企业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
案例2 调味面制品添加脱氢乙酸钠
涉案产品调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脱氢乙酸钠。涉案食品执行的是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515-2007),该地方标准中第4.5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参照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的规定。
2017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对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食药监办科函(2017)748号《关于调味面制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调味面制品”为“方便米面制品”。
依据GB2760-2014,其中关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允许使用范围中,包含有面包、糕点,未包含食品类别名称为06.07的方便米面制品。
法院认为涉案食品“调味面制食品” 目前虽暂无关于该类食品制作、生产的专门性国家标准,但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依据748号复函,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最终判决企业赔偿消费者1000元(产品购买费用2.5元)。
案例3 桂圆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涉案产品桂圆肉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0.53g/kg,超过现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的残留量,法院认为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最终判决企业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
通过上述典型案例以及对配料合规问题的进一步分析,配料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不合格因素:一是产品中含有法规不允许使用的配料,二是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配料,我国的管理较为严格,产品除了应该满足自身的产品标准外,也需要满足特定法规的要求。尤其对于保健食品原料及新食品原料,不得随意添加,应该在其允许的食品范围内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满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应理解并掌握标准要求,确保食品中所用添加剂的合规。
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企业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配料合规判定困难复杂,如何确保产品合规,预防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失,建议企业可从以下三点改进。
(1)熟悉法律法规
企业的研发及法规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熟练掌握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准,并对食品原料清单(包括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物质、菌种等)有所了解,再结合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从产品配方设计到终产品标签设计均确保合规性。
(2)学会借助使用工具
在食品伙伴网的首页,点击数据库,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各种小数据库进行查询,包括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查询数据库、新食品原料信息查询系统等。
(3)与外审团队合作
除了提高企业自身团队的专业性,企业也可选择外部专业审核团队,更加高效。食品伙伴网的合规团队,在配料审核、标签审核方面有着专业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协助企业加强食品标签的管理,降低企业食品标签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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