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02-26在其网站中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明确要求如下: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指出:
4.1.7.2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由以上条例可以看出,一个包装上有多个生产日期并不是错误的,但要注意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