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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意见征求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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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13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67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3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467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健康功能食品的营业许可等的变更许可、申报期限为7日以内。
 
    2.简化健康功能食品一般销售从业者临时营业的营业申报:健康功能食品一般销售从业者拟在已申报的营业地址之以外的场所进行1个月以内临时营业时,由当前向行政机关营业申报证改为营业申报。
 
    3.修改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从业者的安全卫生教育认证标准。
 
    4.健康功能食品流通专门销售从业者强制实施追溯管理制度。
 
    5.修改与健康功能食品直接接触的处理设备的标准:处理设备中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分应使用不会溶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材质。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12月24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关键词: 功能食品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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