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在其网站中提到:由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是强制执行的,这类标准通常是基于健康或安全因素而制定,其他标准是自愿性的。因此,加拿大对食品的强制性要求主要是在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
加拿大最重要的两部食品法律是《食品药品法》和《食品安全法》,与之对应的两部法规分别是《食品药品条例》和《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这两部条例中。
1、《食品药品条例》
《食品药品条例》作为加拿大食品和药品行业最重要的基础性法规,对食品、药品的标准、标签、广告、销售等各方面要求做了详细规定。该条例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基础管理要求;第二章为食品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三章为药品有关的内容。其中,第二章食品方面的具体要求涉及标签、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香料等通用要求,还包括22类特定的食品产品标准,相关目录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食品药品条例》中食品产品章节目录
2、《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安全条例》于2018年6月13日发布,于2019年1月15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废止了《鱼类检验条例》、《肉类检验条例》、《蛋制品条例》、《新鲜水果和蔬菜条例》、《蜂蜜条例》、《枫产品条例》、《加工蛋制品条例》、《加工产品条例》、《乳制品条例》、《许可和仲裁条例》、《畜禽胴体分级条例》、《有机产品条例》和《冰酒条例》,同时整合了肉类、水果、乳制品和有机产品等众多的产品标准。该条例的实施改变了加拿大之前基于单独的商品法和条例监管食品的模式,而是针对所有食品,建立了一种以预防为主的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条例》并未在条例中规定产品的具体指标要求,而是以引入特征文件标准(Standards of Identity document)的形式规定了产品标准要求。该条例明确规定:加拿大省际、进口和出口贸易中的食品必须符合特征文件标准中的要求。特征文件标准在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网站中发布并实时更新。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在其网站中也明确:该类文件通过引用的形式纳入《食品安全条例》,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网站发布的特征文件标准主要有产品等级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2大类,具体对应清单详见表2。其中,产品等级要求规定了相应产品的等级名称和等级要求;产品标准要求规定了相应产品的基本质量要求。
表2 产品等级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清单
除上述2类清单文件外,引入的参考文件还包括《预包装鱼产品的常见名称》、《肉制品中生物危害预防控制计划要求》等文件。另外,除了食品检验署自己制定的特征文件标准外,也引用了第三方的技术文件,如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CGSB)制定的有机生产相关标准等。
综上,加拿大对于食品产品的质量标准主要由《食品药品条例》和《食品安全条例》及其引入的特征文件标准进行规定,出口加拿大的食品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两部法规中的对应要求,确保产品合规并顺利出口。
作者:赵桦林
编辑:食安伴
监制: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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