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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食品】系列:饮料行业必须知道的标准法规概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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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饮料行业必须知道的标准法规概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质量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开始逐渐追求口感、新颖和健康营养的产品,同时也有很多的国外饮料陆续登陆国内市场,企业的研发思路也不断扩展,饮料品类呈现多元化发展和百花齐放的局面。因此,弄清我国饮料标准法规体系及发展现状是特别有必要的。下面食品伙伴网将为您盘点饮料主要标准法规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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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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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规定饮料的定义。饮料即饮品,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冲调或冲泡饮用的,乙醇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0.5%的制品。也可为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饮料属于普通食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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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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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中将饮料分为11类,包括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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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料主要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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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为了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七个申证单元,即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固体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其他饮料。
3.2饮料生产卫生要求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5-2016),本规范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基础上制定,主要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
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卫生规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该标准于2018年6月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代替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和GB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9304-2003),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GB 19304-2018整合了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卫生规范,并与GB14881-2013结构进行了统一。
另外所有饮料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3.3饮料基础标准
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国家对饮料卫生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代替GB 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 《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共八项饮料国标,解决了饮料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矛盾、与国际并不接轨等诸多问题。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饮料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农药残留限量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等要求,对于微生物指标进行修改,并且规范包装饮用水名称。并且发布了配套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 2014)问答,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2018年6月2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代替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该标准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变化为:
1)修改水源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2)删除了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3)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
4)微生物要求更加严格,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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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饮料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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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标准法规的制修订进展
为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标准法规体系,促进饮料行业产品创新升级,国家对饮料标准法规持续进行修订和制定。
生活饮用水作为饮料生产的重要原料。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计划修订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018年4月,国家相继发布国家标准《含乳饮料》、《茶类饮料》和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的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发布《2018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947号),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等饮料相关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
4.2 饮料标准法规发展趋势
“十三五”期间,“更营养、更多元、更个性、更便捷、更智能、更合作”将成为饮料行业创新发展的主旋律,所以将来饮料行业必然朝着“健康营养”的方向发展。据报道,世界多个国家和城市宣布对含糖饮料征税,包括可口可乐在内的不少饮料公司都推出了低糖和无糖产品,或者降低现有产品配方中的用糖量。GB 28050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充分考虑国家“三减”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增加对“糖”的标示要求。将来国家可能会制定含糖饮料征税和降糖相关政策,以促进饮料行业“健康营养”化转型。
关于饮料行业发展趋势,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国家对于饮料行业的政策导向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制修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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