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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1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期(总第350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1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5期(总第350期)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济南槐荫鑫志民超市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阿县珍姐干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槐荫齐磊生鲜超市销售的辣椒(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夏正文销售的豆角(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定陶区亿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人和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明县斯创购物中心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鸡蛋中检出磺胺类(总量)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磺胺类药物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兴豪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兴豪黑芝麻香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科苑市场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百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涮肉卷(速冻生制),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芝麻香油(一级)中酸价(以KOH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芝麻油中酸价(以KOH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中规定,速冻调制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张店德芹蔬菜商行销售的辣椒(朝天椒),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北区高维起海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辣椒、海水蟹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为东营区张秋莲手擀面店自制的把子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为济宁高新区家友生活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姜长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鱼调料(半固体调味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在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为1.0g/kg。麻辣鱼调料(半固体调味料)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其包装标签明示“本产品属于纯天然调料、绝不含添加剂、防腐剂、和人工色素”,所以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示要求。该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与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3.4条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理解不足有关,其产品标签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食品实际情况;也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熟肉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为昌邑市家对面包子店使用的自消毒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单位||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兴豪黑芝麻香油 聊城市兴豪香油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办事处西环路路东睿达产业科技园内3号车间东户 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宁海大街635号 1L/桶 兴豪+图形商标 2021/8/12 初检结果:酸价(KOH)||2.9||mg/g||≤2.5
复检结果:酸价(KOH)||2.9||mg/g||≤2.5
初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
复检不合格
2 鸡蛋 / / 济南槐荫鑫志民超市 槐荫区老屯铁路小区25号楼一层2号 / / 2021/10/26 磺胺类(总量)||66.9||μg/kg||不得检出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 辣椒(螺丝椒) / / 济南槐荫齐磊生鲜超市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老屯小区6号楼6号门头房 / / 2021/10/25 噻虫胺||0.217||mg/kg||≤0.05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 自制把子肉 东营区张秋莲手擀面店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玉山路 东营区张秋莲手擀面店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玉山路 / / 2021/9/29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989||g/kg||≤0.075 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 香蕉 / / 东阿县珍姐干果水果超市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于窝村府东街十字路口东20米路北第一间门市 散装 / 2021/10/7 吡虫啉||0.062||mg/kg||≤0.05 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 麻辣鱼调料(半固体调味料) 济宁姜长生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韭菜姜村 济宁高新区家友生活便利超市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小郝村小康路11号西头路北门面房 270g/袋 姜长生+图案 2021/9/18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400||g/kg||不得检出 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异议不认可
7 自消毒汤碗 昌邑市家对面包子店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利民街547号 昌邑市家对面包子店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利民街547号 / / 2021/10/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778||mg/100cm²||不得检出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8 豆角(豇豆) / / 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夏正文 黄岛区(原胶南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 2021/10/12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111||mg/kg||≤0.015 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 辣椒(朝天椒) / / 张店德芹蔬菜商行 张店区金晶大道海盛水产品市场大厅B区83-87 / / 2021/10/15 初检结果:镉(以Cd计)||0.066||mg/kg||≤0.05
复检结果:镉(以Cd计)||0.063||mg/kg||≤0.05
镉(以Cd计)||0.066||mg/kg||≤0.05
初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复检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10 豇豆 / / 菏泽市定陶区亿客隆生活超市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兴华路西段新河湾小区南门西1-103号门市 / / 2021/10/14 甲基异柳磷||0.57||mg/kg||≤0.01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1 草原涮肉卷(速冻生制) 淄博百旗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博临路(S233)与宏达路交汇处北300米 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科苑市场店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以北、张桓路以东恒通科苑便民综合农贸市场内 750克/包 百旗 2021/4/26 初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40||g/100g||≤0.25
复检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g/100g||≤0.25
初检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复检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复检不合格
12 / / 菏泽市牡丹区人和超市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点将台路将军苑三期11号楼01003号商铺 / / 2021/10/15 噻虫胺||0.60||mg/kg||≤0.2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13 黑鱼 / / 东明县斯创购物中心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城关街道南华路南段华府盛世小区东门北侧 / / 2021/10/16 恩诺沙星||214.3||μg/kg||≤100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14 梭子蟹 / / 市北区高维起海产店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6号青岛尚城路综合市场海鲜B区79#-84# / / 2021/9/25 镉(以Cd计)||1.3||mg/kg||≤0.5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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