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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落河牌丰乐酱干,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包酱干,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凤落河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亳州市谯城区刘阁万家乐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合肥市包河区朱海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利辛县清清食品销售门市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岗南路淮南牛肉汤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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