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5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775批次样品中,有35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东莞市虎门新佳欣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丰都县麻辣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凤爪麻辣味(辐照食品)、佛山市禅城区顺业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烧烤味)、广州市万福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渝金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苏州诗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肉粉松。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还有,2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苏州诗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粉松、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19日生产的奶白兔(雪糕)。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mL的要求。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多项指标不合格,分别为: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9日生产的奶白兔(雪糕)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肇庆端州四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浓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原味南瓜子仁检出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检出兽药污染问题。其中,有6批次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焱杰食品批发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大利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腊肠;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强仔记腊肠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景肉类加工厂生产的广式腊肠(御品切肉);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正大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普宁市流沙城北鱼肉菜市场-李洪彬销售的黑脚鸡、麻鸡和乌鸡。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大闸蟹(130-155g/公)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满家欢百货商场万福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梭子蟹;惠东县华侨城农副产品市场罗世友菜档销售的小米椒(辣椒);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汕头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区长平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活鲜面包蟹;汕尾市海珍迎喜皇宫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蟹。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还有,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惠紫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10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6批次为蔬菜制品,分别为:佛山市高明区陶记新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江门市蓬江区锦兴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和味菜(盐渍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高明区陶记新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惠东县平山健豪农副产品加工场生产的晾晒萝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珠吉穗旺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区国辉酱菜食品厂生产的五把刀萝卜条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明珠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拌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杰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利荣珠食品厂生产的蔬菜制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韶关市浈江区浩浩商店销售的甜一芯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A.1中列出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还有,江门市蓬江区创兴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展鸿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东莞腊肠)检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世强鲜面店制售的扁细面、圆细面和拉面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其中,3批次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汕头市龙湖区楚钿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芥末味花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得兴广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饶市劲味食品厂生产的咸味花生米;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益华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规定,除熟制葵花籽外,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还有1批次为:惠州市惠城区李大海海味副食批发行销售的白凡仔鱼干(盐渍鱼)检出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组胺是一种低分子杂环族有机化合物,广泛存在于人体组织的自身活性物质,可引起炎症和过敏性疾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当鱼体不新鲜或腐败时,细菌分解鱼体中的组氨酸为组胺,使组胺含量升高,摄入后可引起过敏型食物中毒。《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规定,腌渍鱼(高组胺鱼类)中组胺应≤40mg/100g,腌渍鱼(不含高组胺鱼类)中组胺应≤20mg/100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