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饮料,水产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6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3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饮料245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53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肉制品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 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李现蓉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味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焕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北京百世醇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聚汇鑫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文治香肠(熏煮香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汤仁湍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金地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鲤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边边聚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大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