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254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3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嘉禾县泓康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泓康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田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南有新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浏阳市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泉山峡桶装饮用水,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泉山峡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衡阳县蒸水山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蒸水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化县枫林街道办祥乐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化县碧云山泉水厂生产的碧尧山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州市零陵区良益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良益(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娄底市娄星区祥隆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湘潭全智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涧水澜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湘潭县鸿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裕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洪江市隆源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洪江区古城山泉水厂生产的古城山泉,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茶陵县味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南裕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蛋白饮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保靖县旭晖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沅江市鸿知洋九号海鲜店销售的兰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茶陵县何记海鲜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