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共92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15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24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72批次,其中合格468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55批次,其中合格54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1批次,其中合格1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宏翼商店经营的线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京沫商贸店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红汤之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炸小酥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兴顺振洲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市长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门头沟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